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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文物非法出借




  近日,臺北故宮博物院將出借館藏國寶級文物顏真卿的《祭侄文稿》于東京國立博物館展出,該舉動在兩岸網(wǎng)友中引發(fā)了巨大爭議。有些網(wǎng)友認為在妥善保存的基礎(chǔ)上是可以出借的,另一部分網(wǎng)友則認為既然有可能損壞就不應(yīng)該出借文物。筆者認為文物保護乃是傳承和學(xué)習的基礎(chǔ),有可能受損的文物是不應(yīng)該被借出。
  《祭侄文稿》將家國情懷與書法價值融為一體,具有特殊的民族價值,它已不僅是一件普通的書法作品,更是一份記錄了一代宗師人生軌跡以及唐朝興盛衰敗的回憶錄?!都乐段母濉纷鳛楹币姷奶拼鷷ㄕ孥E,從一開始的循規(guī)蹈矩,直至后來的義憤填膺,筆道翻飛,足見極高的藝術(shù)價值。如今,中國的天下第一行書《蘭亭序》僅剩摹本,號稱“天下第二行書”的《祭侄文稿》還留存有極具史料價值和藝術(shù)價值的墨跡原作。此次,它的東京之行則是一次風險巨大的賭博,略有閃失的代價就是民族瑰寶的巨大損失。因此,筆者認為臺北故宮博物院不應(yīng)將顏真卿的《祭侄文稿》真跡出借。
  至于有些人認為:《祭侄文稿》狀態(tài)穩(wěn)定,只要運輸保護工作得當,展覽安保周全,就可以放心出國展覽。筆者認為,這種想法是錯誤的。首先,俗話說“紙壽千年”,大多數(shù)收藏家認為書畫作品大概可以保存一千年左右,書于公元758年的《祭侄文稿》,至今已有1261年歷史,已達到一張紙的壽命上限,因此“展一次,傷一次”就是它所面臨的實際情況。每次被展出,在打開和運輸?shù)倪^程中,氣溫以及環(huán)境的變化都會對它造成一定的傷害。“身在異國他鄉(xiāng)”的文物,更難免讓國人多些擔心。有資料記載,日方在展出中國文物的歷史上也有過“前科”,如收集了641方中國印章的《西泠八家印存》孤本,在日本無償展出時蹊蹺丟失,這讓民眾更無法放心將《祭侄文稿》交予日方出展。針對此事件,民眾的反對意見實際是發(fā)自對于國寶的珍惜之情,而非是媒體的夸大宣傳所致。拒絕文物毀壞性出借,是我們共同的責任。
  從根本上說,不同意出借《祭侄文稿》真跡,不僅是多數(shù)民眾的觀點,這其中也有法律層面的考慮。國家文物局于2002年發(fā)布的《文物出國(境)展覽管理規(guī)定》中也做出明確規(guī)定:元以前書畫、絲作品禁止出國展覽。所以,臺北故宮博物院完全沒有理由把顏真卿的《祭侄文稿》出借給東京國立博物館。如果確實需要通過展覽《祭侄文稿》來宣傳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以及精神,那么摹本無疑是更好的選擇,在宣揚中國優(yōu)秀的文化的同時,又能保存好中國珍貴的文物,實為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法。
  顏家滿門忠烈,被叛軍碎尸萬段,獨留飽懷忠烈愛國精神的《祭侄文稿》長存于世,后世理應(yīng)保之。加大文物保護意識的宣傳力度,樹立文物保護意識,對于損壞或者不尊重文物的言行給予嚴懲,拒絕文物的非法出借。文物是國寶,更是中華文化與精神的象征,需要我們共同的守護。